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充分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师投身中医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切实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在“十四五”期间评选100名中青年教学优质奖教师。
二、评选范围
1.凡承担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各类教学任务的中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全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从事临床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
2.各有关教学单位推荐获奖候选人人数不超过本学年中青年任课教师总数的3%(具体名额分配见当年评选工作通知)。
三、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中青年教师教学优质奖: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
2.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
3.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态度端正,质量意识强,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效果明显,本学年的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位列所在院(部)的前30%。
4.以学生为中心,热爱、关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思想引领,将课程思政渗透到教学全过程;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巩固专业思想,确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
5.认真进行实践教学,在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升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高阶思维培养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精心指导各类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努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教学效果显著。
6.符合以下条件者,在评选时优先考虑:
对于常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获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位)。评审年度内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的期刊,发表与所授课程相关的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7.本学年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不认真填写,不按时上报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
(3)临床带教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对学生要求不严,影响教学质量;
(4)无各类实习及毕业设计计划,或不按规定到场指导,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负责任,达不到质量;
(5)发生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
(6)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及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
(7)违反党规党纪或者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谈话处理。
四、评选程序
1.教研室(学科)推荐。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本年度的教学业绩材料,教研室组织推荐、评议,向院(部)推荐候选人名单。
2.院(部)评选。由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必要时应邀请教育督导参加),对各教研室(学科)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日无争议后,向学校提交候选人名单。
3.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审查汇总。对候选人的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联评。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汇同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联评,评选结果校内公示3日无争议后,报校务会批准。
5.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五、奖励办法
1.获奖教师在教师节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2000元/人。
2.有关中青年教师教学优质奖的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聘任和评选先进的优先条件。
六、责任与义务
1.获奖后一年内应在本院(部)进行教学经验分享或示范公开教学1次及以上。
2.获奖后一年内担任院(部)级及以上教学沙龙、教学工作坊等教学研修活动主讲人1次及以上。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青年教师教学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发〔2022〕1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