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明确的课题标识,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2.凡未列入全国、省有关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立项课题),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奖。其中决策、管理部门是指市(地)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
3.凡已在往届国家、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4.各高等院校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各单位完成成果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按照14个分支学科分类(见附件1),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决策咨询)分类汇总(包括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电子版材料报送材料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逾期不再接收。提交的电子材料以“报送单位名称+省高教评奖”命名,由各单位统一打包报送至hzygjyjy@163.com,不接受个人申报。
2.报送的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名称+所属学科(与申报汇总表一致)+申报人姓名”命名,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3个PDF格式文件(注:电子材料1、2用于通讯评审(盲审),电子材料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通讯评审活页(以“通讯评审活页”命名文件);
(2)参评成果匿名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命名文件),著作类成果主件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成果主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主件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3)形式审查材料(以“形审材料”命名文件),形审材料(不要匿名)需要按顺序提供: ①封皮。需要写明成果名称、类别、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工作单位,如果属于教育科学规划系列课题成果,请写明课题级别(例如: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课题编号。②材料目录。③课题任务下达书。国家、省规划课题成果,需提供课题任务下达书,已经结题的课题还需提供课题结题证书,非规划课题成果不需提供。④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推荐意见。未列入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研究报告等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详见申报评审书第四项)。⑤网上查询截图。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必须提供主件的网上查询截图。⑥报告类成果被采纳情况。报告类成果在此部分必须提供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不包含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出具的成果采用证明。
3.纸质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1)申报评审书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有关证明材料6份(复印件、左侧装订或胶订);(3)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6份(著作类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的成果申报的初审工作,确保推荐工作时间和推荐质量。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
联系电话:0451-82193046 联系人:闫忠红
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