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规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工作,特修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办法》。
一、评学宗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学习价值观和终身学习意识,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动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学原则
1.坚持以评促学、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2.坚持对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全方位考察,学生自评与学生互评相结合,个体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原则。
3.评学与加强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原则。
三、评学对象
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评估内容与组织实施
评估内容:课堂学习状态、自主学习状态、学习成绩、人文素质、实习实践与效果、三创活动与成果等6方面内容,针对不同年级制定与之相应的指标体系。
评估组织实施:
(1)班级成立评学小组,负责班级的评学工作。
(2)院部成立主管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部分教师组成的评学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与班级的评学任务。
(3)学校成立由学校教育督导组、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学生工作部(处)及教务处组成的评学小组,对各院部评学结果予以认证。
五、评估方式
以学年为单位,各年级依据不同指标要求进行测评。
1.1-2年级学生,主要评估学习状态和自学情况。
2.3-4年级学生,主要评估个性化学习和三创活动。
3.毕业年级学生,主要评估实践能力和实习效果。
六、评价程序要求
1.学生自评:学年末及暑假期间完成,下一学年初交班级评学小组。
2.班级评价:下学年第一学期1-2周内进行。对每位同学自评审核、评价,于第二周末报所在学院。
3.院部评价:于第3-4周进行。根据教育督导员、辅导员、任课教师等所掌握情况资料进行质量分析,于第4周末报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
4.学校认证:在第5-6周进行。以抽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意见给予认证。
5.毕业年级的综合评估于毕业前2-3周完成。
七、评学结果及认证
综合评估结果由学生自评、班级评价、院部评价三部分组成,成绩按3:3:4比例核算。
成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记入档案。
A等为85分以上(含85分)、B等为85-60分、C等为<60分以下。
八、表彰奖励
学校在各年级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综合评估为A等级的学生中评选学生学习模范,召开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每年开学典礼颁发证书及奖励。评估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考条件,同时也是给予其他奖励的参考依据。
九、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性、公正公平性,对有弄虚作假、虚评瞒报者,取消本次评价结果。要求教学主管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各基层党委、总支及直属党支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统筹兼顾,不断探索工作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