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上半年省规划办课题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研究时限,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各类别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及青年专项课题,均可申请结题。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结题验收,其中重大重点课题需申请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2011年、2012年立项的课题本次必须结题。不提交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将予以撤销。
凡准备结题的课题,项目组均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
2.请各有关单位对汇编材料中成果复印件进行核对,与原件核对一致的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3.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该文档需按照汇编材料完全一一对应)。
(二)备案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二份,采用证明一式一份(原件及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一套(原件及复印件)。采用证明及专家鉴定意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汇编材料电子稿文档一份(该文档需按照汇编材料完全一一对应,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版汇编材料)。
3.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于2018年5月17日下班前将审核通过的结题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及结题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及纸质版)统一报送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评合格的课题学校统一上报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申请结题。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海燕、闫忠红
联系电话:82193045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