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上半年课题结题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上半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关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凡符合研究时限,完成研究任务并达到各类别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及青年专项课题,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纸质材料要求:
(1)结题审核登记表;
(2)课题结题汇总表;
(3)《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
(5)评审鉴定费汇款收据复印件(2020年5月21日后立项的课题);
(6)评审鉴定费发票信息汇总表;
(7)完整版结题纸质材料1套(复印版即可);
其中纸质材料(1-4)项需带红章原件。
2.结题电子版材料要求:
(1)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word版);
(2)其他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并且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的项目:
①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②已备案的变更表;③立项书;④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⑤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⑥应用证明等六项材料;其余项目电子材料格式可用WORD版。
每个课题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二)结题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中并盖章确认。将(1)登记表;(2)汇总表;(3)发票信息汇总表;(4)电子版结题材料等四个内容一同发送到指定信箱。
需注意:(1)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2)发票信息要填报准确,发票开具后不能更换。
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4.论文要三网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5.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需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黑教科规办〔2020〕5号《关于收取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鉴定费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2020年5月21号后立项的课题结题收取评审鉴定费,具体如下:
1.收取课题评审鉴定费的课题范围
凡 2020 年 5 月 21 日以后立项的所有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包括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课题,结题时均需缴纳课题评审鉴定费。2020 年 5 月 21 日之前立项的所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收取评审鉴定费。
2.课题评审鉴定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省重大课题、省重点课题、专项课题、专项重大(重点)课题每项收取1000 元,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专项一般课题每项收取 700 元。
3.课题鉴定费收费办法
上半年结题交费时间每年5月11日之前;课题组自行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汇款收据复印件、发票信息汇总表,与结题材料一起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领导小组统一开具的电子发票可在汇总表预留的邮箱里查询。
收费信息:
户名: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账号:3500042109008937130
开户行:工行和兴支行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于2021年5月11日下班前将所有结题材料的纸质版送到主楼224,电子版统一发送到hzygjyjy@163.com(邮件主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半年结题材料+单位名称”字样)。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评合格的课题,上报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申请结题。个人申报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忠红
电 话:82193046
中医药高等教育研究院
2021年4月22日